民族文化:五十六个民族之《回族》

回族概要:

民族文化:五十六个民族之《回族》

回族是我国人口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,总人口11377914人(不含台湾省)。
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中,回族是一个特立独行的存在,它在中国分布最广,并不像其他民族一样,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于某地。在经过几千年的历史积淀,从而形成了的多重性,复合型的特点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、局部性的色彩。

回族分布:

全国的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均有分布。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其主要聚居区,全区拥有回族人口186.25万,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8.9%。另外,回族人口在20万以上的地区还有:北京、河北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云南、甘肃和新疆等。以东、中、西三大地区来看,回族人口在西部地区最多,占其总数的60.75%。其次是东部地区,中部地区最少。从南北来看,回族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北方各省区,南方分布的回族人口较少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,在56个民族中,回族按省区市显示出的人口分布离散度仅次于汉族和高山族,位居第三,这表明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的民族之一。

关于回族分布的特点,有的学者将其描述为不规则的“丁”字形,有的学者则以“衣”字型来描述。但总体上看,主要表现为“大分散,小聚居”的格局。“大分散”主要表现为全国2000多个县(市)几乎都有回族分布。这还体现在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上,在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,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10%以上的只有两个(宁夏和青海),占1%-5%的有6个,占1%以下的有23个省区市。同时,从回族人口占各地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来看,最高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,最低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,有1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回族人口占到了这些省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0%以上。
“小聚居”的特点集中体现全国回族居住的情形中,在西部省区,回族以连片聚居为特点,反映在回族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都在北方或西部地区。而东部地区,则以县、村、街道聚居为特点,又多在大运河沿线一带。与西北地区不同,东南地区回族聚居的规模大体在百人到万人左右。

回族“大分散,小聚居”格局集中表现在回族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分布上。回族自治地方一共有14个,其中,1个自治区,2个自治州、11个回族自治县(包括联合);其中1个自治区、2个自治州和6个自治县(回族自治县共11个,包括联合)均在西北。全国有回族乡140个,西北地区只有37个,西南地区有28个,华北地区有27个,华东地区有12个,东北地区有5个,中南地区有31个。

在183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,大约有97个城市的主要少数民族是回族,尤其是东中部城市,回族占的比例更高。在全国还有4个城市的行政建制上专设回族区,分别是洛阳市的瀍河回族区、郑州市的管城回族区、开封市的顺河回族区、呼和浩特市的回民区。由此看出回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城市化程度最高的民族之一。

回族人口:

据国家统计局2021数据公布,回族总人口11377914人,其中男:3141714人,女:3148490人。

回族起源:

回回民族就是我国境内少数民族回族的全称,作为一个拥有1000多万人口的少数民族,几乎在我国全境之内都有其人族人分布。回族其实与哈萨克族一样都并非,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原生民族。据史料记载回族的形成历史最早,可以追溯到以唐高祖李治时期。

公元651年曾出现过一次小规模境外民族迁入热潮。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原因主要与,当时唐朝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都属于空前繁荣阶段。不仅出现了万邦来朝的政治高潮,而且在对外发展事业中也形成了前所未有的高度。

在这种历史契机的影响之下,一大批被当时人称为“西域”人的,阿拉伯人、波斯人开始进入唐朝国土。这些人的主要身份就是穆斯林商人,他们不仅在当时的沿海地区定居,而且还建筑了我国最早礼拜寺。

有很多穆斯林商人在来到唐朝之后,面对空前繁荣的社会发展浪潮,不禁生出留在中国的念头。于是很多穆斯林商人在当地娶妻生子,也就是说从公元七世纪开始,回回民族的先民就已经开始在中国繁衍生息。

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,“回回”最初为他称,后来才演变为自称。“回回”一词,最早见于北宋沈括的《梦溪笔谈》,指唐代以来安西(今新疆南部及葱岭以西部分地区)一带的“回纥”人(“回鹘”人)。“回回”可能是“回纥”、“回鹘”的音转或俗写。南宋时,“回回”,除包括唐代的“回纥”、“回鹘”外,还包括葱岭以西的一些民族。这都和现在所说的“回回民族”不同。十三世纪初叶,蒙古军队西征期间,一批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、阿拉伯人,不断地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我国来。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,以工匠、商人、学者、官吏、掌教等不同身份,散布在我国各地。他们被称作“回回人”,是当时“色目人”的主要部分,后来他们也就以“回回”自称了。

当代回族通用汉语,不同地区持不同方言。在回族先民东迁初期,是阿拉伯语、波斯语和汉语同时使用的。由于长期和汉族杂居,特别是汉人成份在回回中日渐增多,在长期发展过程中,就逐渐习惯于以汉语作为本民族的共同语言,并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。元朝时期的“回回文”是指新波斯文、又称“普速蛮字”。当时元朝政府中设有回回译史、回回掾史、回回令史,就是用回回文起草文书、翻译文书的专职人员。同时元朝还有官办的回回国子学和回回国子监,教学主要内容是新波斯文。

进入明代,尽管官方还有从事穆斯林语文教学、翻译工作的“回回馆”,而汉语作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已经固定下来。明中叶,伴随经堂教育的兴起,出现了经堂语和小儿锦。经堂语是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经堂教育中使用的一种专门语言,它是用汉语音译阿拉伯语或波斯语,或用汉语语汇意译波斯语和阿拉伯语,并吸收和改造了中国儒、道、佛各教经典用语和民间用语的成分。小儿锦则是经师们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创造的一种拼音文字。它用阿拉伯字母拼写汉语而成,其中包含有阿拉伯文、波斯文语汇,偶尔夹杂个别汉字。不仅在经书写作时使用,有时也被运用在通信、记事等交际中。此外,与其它民族杂居的回族也会使用其它民族的语言文字,并受到他们文化的影响。如云南西双版纳的回族,就还使用傣语、傣文,穿傣族服装,住傣族式的竹楼;云南洱源县的回族,穿白族服装,使用白族语;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和西藏拉萨地区的回族,使用藏语文;和彝族杂居的四川凉山的回族,兼通彝语。此外,在内蒙古和新疆地区的回族,有不少人兼通蒙古语、维吾尔语或哈萨克语。

回族的族源可以追溯到唐代。根据现有史料,唐高宗永徽二年(651年),阿拉伯和波斯的商人陆续由海路来华,在广州、泉州、杭州、扬州及长安等城市定居。他们被称为蕃客或土生蕃客,被视为回回民族的先民。宋代东来的犹太人,由于宗教上的亲近关系,后来也成为回族一部分。

13世纪初叶,蒙古军队西征期间,一批批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、阿拉伯人,不断被签发到中国来。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,以工匠、商人、学者、官吏、掌教等不同的身份,散布在全国各地,成为形成回族的主体人群。宋元时寓居在占城(今越南中南部)即“占城回回”、中印半岛南部和南洋诸岛上属于马来人种的“昆仑回回”因迁居中国而成为回族的先民。

明代仍有大量的人群融入回族。如原籍为阿拉伯、波斯、西域突厥诸种和东南亚的“归附回回”,还有侨居的“寄住回回”,他们往往以“贡使”形式进入中国,使团成员多达数百,贡事完毕,有的返归本国,有的则侨居或定居中国,明朝永乐间苏禄东王病逝山东德州,其后人守坟,成为德州北营回民的先祖。

学术界一般认为回族大致形成于明代,而元代是回族形成的准备时期。元代蒙古军队西侵后,把中亚西亚各族人编入探马赤军签发东来。按照规定,探马赤军“上马则备战斗,下马则屯聚牧养”。当时回回屯聚牧养的地方,有甘肃河西、宁夏、河南、山东、河北一带,以及云南等地。此后,又有大批的回回军士在社的编制下,投入农牧业生产中去,而成为普通的农牧民。同时,被迁移东来的还有大批回回工匠、回回商人多半居住在城市和交通要道上。由于屯戍和手工业、商业的经营,共同的经济生活初步形成。

由于回回人对元朝的开国及其军事、政治、经济都有很大影响。特别是回回上层参与了元朝的政事,据文献记载,回回人在政府中担任各种职位的官吏不少,其中任职中书省左、右丞相,平章政事及参知政事等重要职务者多达320人;在10个行中书省任丞相、平章、参政等重要职务者多达65人。这给回回人在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。

明代是回回民族最终形成的时期。元朝灭亡以后,回回人和蒙古人一样,也有一个逐步内附的过程。随着明初全国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,回回的分布和经济情况也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。在陕甘,回回继续垦荒种地,并不断有归附明朝政府的回回人迁徙到这里来,人口逐渐增加。当时陕西关中、甘肃河州、宁夏灵州至平凉、固原各州县,回民众多,形成了回回的主要聚居点。随着商业贸易的往来,回回军士的屯田镇戍,官吏学者的宦游,特别是农民起义中的流动迁徙,使回回的分布就愈来愈分散。但在农村往往自成村落,在城镇往往聚居关厢或若干条街巷的大分散、小聚居的特点始终不变。明代文献记载:回回“同类则相遇亲厚,视若亲厚,视若至亲。”“自守其俗,终不肯变。”大约经历了200多年,以回回人为主体,融合了国内汉、维、蒙等多种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为新的民族共同体。

到了清代,回族在全国各地聚居点仍在增加,其中尤以西北陕甘宁青和云南、山东、河南、安徽等地回族人口最为稠密。与明代一样,具有以农业为主,兼营牧业、手工业和商业的特点。此时,回族农业已十分成熟,农业人口占其总人口的绝大多数,农耕方式与汉族相差无几。牧业以饲养牛羊为主,手工业以屠宰、制革、农产品加工、刺绣等为主,一些地方的回族还开发矿藏,发展矿业。商业作为回族的传统经济部门,这时也得到进一步发展,回族商人的足迹遍及乡村和城市,内地和边疆,并产生了一些著名的回族商业集团,开辟了许多新的长途交通线。经营的范围也十分广泛,以皮毛业规模最大,最具特色,出现了许多皮毛集散地。

回族文化:

回族民族节日主要有:开斋节(也叫肉孜节)、古尔邦节、圣纪节等。

开斋节 在回历每年9月,从见新月到下月见新月终的一个月里,凡男子在12岁以上,女子9岁以上,都要把斋。即从日出后到日落前,不得进食,直到回历十月一日开始为开斋,届时要欢庆3天,家家宰牛、羊等招待亲友庆贺,并要做油香、馓子、油果子等多达二、三十种节日食品。

古尔邦节

即献牲节,在回历十二月十日。节日当天不吃早点,到清真寺做过礼拜之后宰牛献牲。献牲的牛羊,要体态端正,无缺损,宰后的牲畜按传统分成三份,一份施散济贫,一份送亲友,一份留自己食用,但不能出售。 阿述拉节西北部回族节日,即时要选用当地的五谷杂粮,掺上牛羊杂碎煮熟食用,节日期间宴请客人必备手抓羊肉,其次是用鸡肉做成的各种菜肴。
回族人信仰伊斯兰的生活方式。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,由阿訇主持宗教活动,经典主要是“古兰经”,信徒称“穆斯林”。生活习俗固守回族传统,遵循教规,不吃猪肉。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过程中曾起过重要作用。

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举行礼拜和宗教活动的场所,有的还负有传播宗教知识、培养宗教职业者的使命。清真寺在回族穆斯林心目中有着重要位置。按伊斯兰教历,每年12月10日为古尔邦节。每年的这一天,形成了宰牲献祭的习俗沿袭至今。

另外,伊斯兰教规定,每年教历9月定为斋月。在斋月里要封斋,要求每个穆斯林在黎明前至落日后的时间里,戒饮、戒食、戒房事。到教历10月1日即斋戒期满,举行庆祝斋功完成的盛会,这一天就是开斋节。开斋节这天,人们早早起床、沐浴、燃香,衣冠整齐地到清真寺作礼拜,聆听教长讲经布道。然后去墓地“走坟”,缅怀“亡人”,以示不忘祖先。

回族有三大节日,即开斋节、古尔邦节、圣纪节。这些节日和纪念日都是以伊斯兰教历计算的。伊斯兰教历,以月亮盈亏为准,全年为12个月,平年345天,闰年355天,30年中一共有1个闰年,不置闰月,与公历每年相差11天,平均每32.6年比公历多出1年。故回族上述三大节日一般每三年提前一个月

回族人忌食猪肉、狗肉、马肉、驴肉和骡肉,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,不吃动物的血等;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、喝酒;禁用食物开玩笑,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,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;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;凡供人饮用的水井、泉眼,一律不许牲畜饮水,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、或洗衣服。

取水前一定要洗手,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。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,凡有条件的地方,饭前、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,多数回族不抽烟,不饮酒,就餐时,长辈要坐正席,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,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。另外,舀水、舀饭均不得往外舀。

婚姻方面,实行一夫一妻制。回族婚礼很隆重,且有许多宗教和民族的特点。如举行婚礼,要请阿訇念“尼卡哈”即因阿拉伯经文进行证婚和祝贺。回族的婚姻与其他九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一样受伊斯兰教的约束。回族的婚姻必须遵循伊斯兰教的规定,把结婚视为天命和圣行。婚姻须双方同意,在自愿的原则下,经家长和媒人施以聘礼,合乎教规手续,才能举行婚礼。

回族分布较广,食俗也不完全一致。如:宁夏回族偏爱面食,喜食面条、面片,还喜食调合饭。甘肃、青海的回族则以小麦、玉米、青稞、马铃薯为日常主食。油香、馓子是各地回族喜爱的特殊食品,是节日馈赠亲友不可少的。

民间特色食品有酿皮、拉面、打卤面、肉炒面、豆腐脑、牛头杂碎、臊子面等。多数人家常年备有发酵面,供随时使用。城市的回族一年四季早餐习惯饮用奶茶。肉食以牛、羊肉为主,有的也食用骆驼肉,食用各种有鳞鱼类

回族服饰有鲜明的民族特色,在回族聚居区中,回族群众依然保持着中亚人的传统穿衣打扮。最显着的特征便是:回族特点的穆斯林服饰——男子多带小白帽,女子带各种花色的头巾。回族服饰的主要标志在头部。男子们都喜爱戴用白色制作的圆帽。圆帽分两种,一种是平顶的,另一种是六棱形的。讲究的人,还在圆帽上刺上精美的图案。回族妇女常戴盖头。

回族一般提倡速葬并要按教规不论贵贱贫富都要平等对待,葬之以礼,如果说回族的婚仪呈现着更多的民俗特点的话,回族殡仪及祭奠亡人的礼俗则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举行,与汉族和其他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差别很大。

回族宗教:

回族信奉伊斯兰教,教徒称“穆斯林”(顺从者)。回族聚居的村寨和地区建有清真寺,供教徒进行讲经、作礼拜、宰牲及婚丧嫁娶念经之用。清真寺没有神职人员专管宗教事务。

而伊斯兰教是以个严格的神教,根据伊斯兰教教义,宇宙的最高主宰是“安拉”。“安拉”汉译意为“真主”。“真主”是独一无二的,既无所不在,也无始无终。宇宙中除“真主”外,不再有任何其它神。因此,大多数回回人都把“真主”作为自己的唯一信仰。

所以大多数都在回民聚居区内,一般都建有清真寺。清真寺既是回民宗教活动的场所,也是其所管辖聚居区内回民从事社会活动的场所和单位。

伊斯兰教与佛教、基督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。7世纪初产生於阿拉伯半岛。中国旧称回教、清真教或天方教。伊斯兰一词原意为“顺从”(也有解释为“和平、安宁、平和”的),指顺从安拉(中国穆斯林亦称真主)的意志。伊斯兰教为穆罕默德所创。
在中一直受传统伊斯兰教文化的强烈影响。出于对伊斯兰教的强烈信任和崇拜,回族人民的精神寄托统一在伊斯兰教上面。而精神寄托中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信仰。可以说回族人民的信仰就是他们对宗教的信仰。

回族的信仰总起来讲有内心诚信、诵念表白、身体力行三个部分。具体来讲,回族穆斯林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,在意识形态方面必须保持五大信仰:

1、信安拉(真主)这是六大信仰的核心。认为安拉是独一无二的,造化天地万物,日月星辰及主宰宇宙的一切。

2、信天仙(麦俩伊克)认为除了人世即人的世界以外还有个妙世,真主用光创造的诸天仙即属于师的世界范畴。

3、信经典回族穆斯林信仰《古兰经》及其在穆罕默德之前的穆撒的《讨拉台》。回族在宗教信仰、宗教生活、品德修养、社会活动等方面,都以《古兰经》为准则和指导。

4、信圣人回族经常口头上能叫出名字的主要有:阿丹、怒哈、伊布拉欣、穆撒、穆罕默德等。

5、信复生认为整个宇宙及其一切生命,终究有一天会全部毁灭,然后安拉使一切生命复活。六、信前定认为人生的寿命长短质富贵贱,善恶丑美,一切均由真主在你生前早已定夺好。回族不崇拜图腾,更不崇拜植物、动物和自然、灵魂,不崇拜偶像,也不信什么财神、火神、风神等鬼神。

依照《古兰经》规定,凡信仰伊斯兰教的人,都必须遵照《古兰经》和《圣训》行事,《古兰经》是所有信仰伊斯兰教教徒的经典、行动准则,《圣训》则是注解,其中也包括穆罕默德的议论、行为以及得到穆罕默德许可或默认的种种事实;回族群众为了表白自己的信仰,在实际行动中,履行五功,即念、礼、斋、课、朝。

念:就是回族无论男女老少,都要学会念清真言,阿拉伯语叫“舍哈德”(作证词),即万物非主,唯有真主,穆罕默德是主的差使。一是从小就要念会“清真言”,翻译过来就是要信主认圣,否则便失去“以麻尼”(信仰),不能成为穆斯林的意思。二是是要遵从真主所命令的一切,念《古兰经》,按《古兰经》所说的去做,坚定认主从圣的信念。

礼:礼拜。阿拉伯语叫“撤拉特”,波斯语为“乃玛孜”。礼拜时须身体洁净,并用一定的姿势完成一系列的动作。每日需五次面向天房,向“安拉”叩拜。每次礼拜之前,要先“小净”(洗脸、鼻、手和脚)或“大净”(洗全身)。进行礼拜时,除赞念真主外,“毋外虑,毋旁顾,毋搔手,毋举足,毋作声”,“神存心临,内粟外竞”,“故犯者复礼(犯礼)”。

按规定,做礼拜分别定于寅、午、申、酉、亥。又称晨礼、晌礼、晡礼、昏礼、宵礼。晨礼须在天亮时进行,四拜;晌礼约在午后一时,十拜;晡礼在日落前约一箭高时,四拜;昏礼在日落后红霞未散之时,五拜;宵礼在红霞散尽至中夜之间。每七日一大拜,称“主麻”,又叫“聚礼”。“聚礼”定于星期五中午至午后一时举行,为集体聚拜,寓有联络之意。举行“聚礼”时,至礼拜寺大殿前,要先脱鞋,礼拜时要五体投地。

日礼可以独礼,越时可自补,聚礼、会礼不能独礼,越时不能补。妇女不能参加会礼。

斋:就是斋戒,阿语“素姆”的译音,回族统称“封斋、闭斋、把斋”。

凡穆斯林男女(男12岁以上,女9岁以上),每年都须封斋一月。在戒食期间,每天在天还没亮吃喝,到透亮停止,然后知道晚上太阳完全落下才可以吃东西。孕妇、乳媪、病人、旅行者、年老体弱者、经期妇女、佣工,不必封斋,但过后需补斋。

课:也叫天课,阿语“则卡提”的译音,是一种天课制度,也叫“济贫税”。现在有些地方的回民虽然履行这一课,但都是自愿的,没有按比例交纳。课是伊斯兰教上层向教徒征收的一种课税。原本是为了调节贫富之间的差距,劝说富人捐钱,后成为一种制度。教法规定,凡有资财的,每年应交纳其财产的1/40,商品和现金交纳2.5%,农业税为5%—10%。中国穆斯林按定制纳“正课”较少,但要根据家境情况交纳“学粮”。

朝:朝觐,阿语“罕吉”的译音,又称朝“克尔白”、“朝天房”。“克尔白”,汉译意为“立方体形的房屋。即朝觐沙特阿拉伯王国的“克尔白”圣殿,回族一般叫朝罕志。规定凡是身体健康的,经济条件许可,在旅途平安的情况下,不论男女穆斯林,在一生中要去天房朝觐一次。“克尔白”是麦家城一座寺中心的方形石殿中的一圆形黑陨石,被视为圣物。公元623年,穆罕默德根据阿拉伯人的传统习惯,将其定为教徒朝拜方向后,从此便成为世界穆斯林朝拜中心。 朝觐是每个穆斯林的宗教义务。

回族除了五功以外,还要求子女要孝顺父母,夫妻要相互敬爱,回族同胞间互相宽忍,朋友间要真诚相待等等,认为这也是信仰的一部分。

现在不止在回族自治区,在我国的其他省份也能看到清真寺。唯一不同的是其他省份的清真寺不具有管辖的权利。

崇五典
回族习俗,除了信仰伊斯兰教,崇“五典”,也是回人的重要传统习俗。这里所说的“五典”,就是孝顺父母,夫妻互爱,长幼互敬,兄弟和睦,朋友忠信。“五典”,是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根据《古兰经》和“圣训”,吸收儒家思想而概括出的五条义务。后来汉学派还将其作为宣教的指导思想。

回族所信仰的伊斯兰教是具有严格的宗教意义的,我国其他少数民族没有形成如此严格的宗教信仰。而伊斯兰教也是我国民族文化以及世界文化中的三大宗教之一。它是回族人们生活的信条,对回族文化的形成有着重要作用。

回族习俗:

服饰:
一般中年以上的男子都戴白色小帽,穿白衬衫、黑坎肩;妇女戴黑、白或绿色的盖头,老年妇女爱穿黑色大襟衫袄,农村妇女喜欢穿色彩鲜艳的服装。

起经命:
根据宗教规定,回族婴儿诞生的当天或三天之内,必须请一位阿訇给婴儿举行命名礼,即起经命,也叫回回名。命名礼首先由家庭主人,把孩子抱到门槛里,阿訇站在门口或门槛外,先对着小孩的右耳低念“班克”(宣礼词)。
再对着小孩的左耳念“杀麦体”,即教民汇聚到清真寺后准备礼拜的招呼词。尔后,是男孩便在左耳里慢慢吹一口气或轻轻咬一下,是女孩则在右耳朵里吹一口气。其意思是把一个新生儿,由清真寺之外呼唤到清真寺之内,一生下来就要成为一个当然的穆斯林。

仪式后,便从回教众多的先贤中选出一个美名,告诉家里人。这天,有条件的要宰羊,一般的也要炸油香、撒子、花花等,请阿訇,送左邻右舍、亲戚朋友,以示庆贺。命名礼结束后,要用红枣、白糖、红糖、冰糖水等甜东西给小孩儿开口。

婚礼习俗:
各地回族婚礼形式多种多样。比较一致的程序是请媒人提亲、说色俩目(也叫定茶),插花(也叫定亲)、迎娶、念尼卡哈、撒喜、闹洞房、摆针线、回门等。

丧葬:
普遍实行土葬、速葬、简葬(或称薄葬)。回族称死亡为“归真”。一般在三日内即行埋葬。要请阿訇主持殡葬,将死者净身后用白布包身土葬,用移尸匣运入墓地。

回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,约有40万人,信仰伊期兰教。回族人死了叫“归真”。即“回到真主那里”之意。人死了,家属不能过度悲伤,更不能捶胸顿足,嚎啕大哭。也不能给死者下跪磕头,只能下礼(俯着单腿曲跪)。安葬死者,不用棺材,实行软葬。回族人,不论什么原因,死在何地,都要抬到清真寺,然后从那里发葬。凡是在回族居住地死亡的人,不管他的国籍、肝胆色、官职大孝富贵贫贱,回民们只要耳闻目睹,都要去帮助料理丧事,安葬死者。

回族同胞非常讲卫生,无论是去礼拜、赞圣,还是与死者遗体告别,人人都要认真沐浴,随时保持内外清洁。人死后三天之内,丧家不生火做食。丧主和吊唁的人们皆由邻居和近亲接待。这样既安抚了丧主、减轻了悲伤,又加强了团结。若借死人之机大吃大喝,将会受到人们的谴责。丧葬仪式,程序严谨。人将停止呼吸时,亲属将他的头朝北,脚朝南,面向西,同时口念头“讨白”。其内容是回忆、总结死者一生的善恶功过。

回族美食:

以米、面为主,吃牛、羊、鸡、鱼肉等。逢年过节炸“油香”、“馓子”等食品。回民很爱喝茶,招待客人时,还要在茶里加上冰糖、红枣等。清真风味小吃享有盛誉。回族(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),禁食猪、血液、自死动物等不洁之物和酒,以及“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”(即非经阿訇屠宰的动物、禽类)。其中禁食猪为最严格。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、喝酒;在吃馒头、烙饼时,忌囫囵吃,一定要掰作两瓣或更多的小块吃;禁用食物开玩笑;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,如形容辣椒的颜色象血一样红等。

回族禁忌:

回族人民很讲卫生,饭前饭后要洗手擦净,一般家庭都是窗明几净,一尘不染。他们尤其重视水源卫生。

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,回族禁食猪、马、驴、骡、狗和一切自死的动物、动物血,禁食一切形象丑恶的飞禽走兽,无论牛、羊、骆驼及鸡禽,均需经阿訇或做礼拜的人念安拉之名然后屠宰,否则不能食用。日常生活中,回族不抽烟、不饮酒,但特别喜欢饮茶和用茶待客。由于分散各地,形成了不同的饮茶习俗,北方回族地区有罐罐茶;云南回族中有烤茶;湖南回族中有擂茶。

回族忌食不反刍动物之肉及猛禽兽肉,不食动物的血和自死牲畜之肉。宰牲要请阿訇或懂教规的人。倒茶、倒水不能用反手。吃馍要掰开后吃。禁抽烟、喝酒。忌讳在吃饭时脱帽和在清真寺、坟园、河边大小便。禁止求签问卦。忌讳男子留长发、八字胡、长指甲。宰杀牛羊不能说“杀”,只能说“宰”、“使唤”。送葬不能说送死人,而说“送埋体”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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